「冬虫夏草是不是被国际公约管着?带出国算不算违法?」
这个问题问的人不多,但一问就容易被网上的错答案带偏。我们先给结论,再讲依据。
一、结论:CITES 管不着它
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的附录里,至今没有收录任何真菌物种。
冬虫夏草是真菌与昆虫形成的复合体,从物种归属上属于真菌。既然附录里一种真菌都没有,它当然也不在里面。
这一条出自 2024 年发表在《Oryx》上的一项研究(DOI: 10.1017/S003060532300131X)。作者在文中专门讨论了这件事。
顺带说一句我们自己踩过的坑:写这篇之前,检索工具给回来的摘要写的是「冬虫夏草列入 CITES 附录二」。这是错的。 我们去看了原文才发现讲反了。法规这种东西,转述错一个字就是另一回事,所以我们只认原文。
二、既然够格,为什么没被列进去
作者提了一个有意思的观察。
按理说,冬虫夏草的处境完全符合列入条件——它是全世界单价最高的生物资源之一,贸易规模巨大,而且已经被 IUCN 红色名录评为「易危(VU)」。
那为什么没列?作者给了两种可能,并且明确倾向于后一种:
- 要么是它不符合列入标准
- 要么——更可能——是 CITES 缔约方对真菌这一类缺乏关注
换句话说:不是它不够格,是没人提。 CITES 的议程历来以动物和高等植物为主,真菌整个类群都在视野之外。

三、真正管着它的,是各国的国内法
CITES 管不着,不等于没人管。管它的是各产区国自己的法律,而且管得都不松。
| 国家 | 依据 | 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尼泊尔 | 《森林法案 2019》 | 采集税 30,000 尼泊尔卢比/千克,见尼泊尔公报 |
| 不丹 | 《森林和自然保护法》 | 列入第一附表保护;配套规定涵盖采集时间、配额、奖惩 |
| 印度 | 未列入《野生动物保护法(1972)》 | 由各邦通过许可与政策各自调控 |
| 中国 | 见下一节 | 两道 |
不丹那边的情况我们在《喜马拉雅另一侧:不丹和尼泊尔的虫草是什么样》里写过——2004 年之前,在不丹采和卖都是非法的。

四、中国这边有两道
第一道,1999 年。 据该研究转述,国家林业局与农业部在 1999 年将冬虫夏草列为受威胁物种,采集与贸易受到严格监管。
第二道,2021 年。 冬虫夏草被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,级别为国家二级——该名录 2021 年 8 月 7 日经国务院批准,由国家林草局与农业农村部以 2021 年第 15 号公告发布。
这一条我们在《冬虫夏草产量为什么越来越少》里写过。加上 2020 年 IUCN 红色名录评为易危,三个时间点连起来看,方向很清楚:这个物种正在被越管越紧。
产区一线的采集管理,见《采挖冬虫夏草合法吗:采集证、收购证与经营许可》和《采集证只发给本县农牧民》。

五、那到底能不能带出国
本文不给这个答案。
不是回避,是这件事不取决于 CITES,取决于你要去的那个国家的海关和检验检疫规定,而且各国不同、时有调整。中药材、动植物制品的入境要求,各国口径差别很大。
正确的做法是:出发前查目的地国家的官方规定,或者直接问海关。 别问卖草的,也别信论坛。
国内寄递的常见问题,见《冬虫夏草能邮寄吗、能带上飞机吗》。
六、这条冷知识的实际用处
看到「本品受 CITES 保护」这类宣传,可以直接判定为错。
有些商家会把「濒危」「受国际公约保护」当卖点,听着很稀缺、很高级。但CITES 附录里没有真菌,这是一个事实层面的硬边界。
真实的情况其实更值得讲:它没有被国际公约保护,但被 IUCN 评为易危、被中国列为国家二级保护——保护它的是各国自己的法律和产区自己的规矩。 这些规矩,采草的人每年都在实实在在地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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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处:Bashyal R, Roberts D L,A systematic survey of online trade in the caterpillar fungus *Ophiocordyceps sinensis*,*Oryx*,2024,58(1):29-37,DOI: 10.1017/S003060532300131X(CC-BY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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