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里写过管虫草这个物种的法规——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,见《管买卖的是这一条:〈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〉第十八条逐句读》。
这一篇讲的是另一部:管它脚下那片地的。
这部法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》
-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,2023 年 4 月 26 日通过
- 2023 年 9 月 1 日施行
- 共 7 章 63 条
七章分别是:总则、生态安全布局、生态保护修复、生态风险防控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
一、先说一件容易误会的事
这部法律里没有点名冬虫夏草。
第二十八条列举了实行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或特有物种,动物有野牦牛、藏羚、雪豹、黑颈鹤等,植物列的是大花红景天、西藏杓兰、雪兔子等。
冬虫夏草不在这个列举里。
但这不代表它不受保护——它是 2021 年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,走的是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那条线,见《采挖冬虫夏草合法吗:采集证、收购证与经营许可》。
两部法管的是两件事:一部管这个物种,一部管这片高原。

二、草原怎么管: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
这两条和虫草的关系最直接——因为虫草长在高山草甸上。
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把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、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发挥最基本、最重要作用的草原」划为基本草原,并且:
对基本草原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,确保面积不减少、质量不下降、用途不改变。
同时要求「保护草原原生植被,科学推进退化草原生态修复」,并提到实施黑土滩等退化草原的综合治理。
第二十四条讲的是放牧:
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,落实草畜平衡,科学划定禁牧区,防止超载过牧。 对严重退化、沙化、盐碱化、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,实行禁牧、休牧制度。
这两条为什么和虫草有关,站里解释过:草甸不是背景板——它给蝙蝠蛾幼虫提供食物、固定土壤、调节地温,见《虫草长的那块土里,还住着什么》和《牛羊会不会把虫草吃掉、踩坏:放牧和出草的关系》。
草场退化和虫草减少之间不是巧合。
三、最实用的一条:第四十六条
这一条是普通人最可能碰到的:
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、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,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和文明行为规范。禁止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、猎捕和采集野生动植物。 应当自行带走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;禁止随意倾倒、抛撒生活垃圾。
翻成大白话:去高原旅游,顺手挖两根虫草,是明确禁止的。
这一条不需要先去查你挖的是不是保护物种——「禁止……采集野生动植物」写得很直接。
而且站里早就写过另一层门槛:山不是谁都能上的,采集要有证,见《采挖证:山不是谁都能上的》。
两条叠起来,结论很清楚:这件事没有「顺手」的空间。

四、修复这件事被写进了法条
第十八条给出的原则是:
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,实行自然恢复为主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。
注意「自然恢复为主」这几个字。
这和采挖回填是同一个道理——挖一根草会留下一个坑,填不填决定了这块草皮能不能长回来,见《挖一根冬虫夏草,会在高原上留下多大一个坑》。
人能做的是别破坏,再帮一把;长回来靠的还是它自己。

五、法律责任
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: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。
这里有一个我们没有下结论的地方:冬虫夏草是否属于该条所称的「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」,需要看具体认定,本文不作推断。
另可参照的是罚款力度——第五十六条对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地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采矿活动,规定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;不足十万元的,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。
这个量级说明:这部法律的罚则不是摆设。
六、这一页想说明的
虫草这件事,头上现在压着好几层规矩:
- 物种——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,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
- 土地——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》
- 采集——省区两份采集管理暂行办法,见《青海和西藏的虫草采集管理办法:两份法规原文里写了什么》
- 交易——出售收购须经省级批准
- 产品——药典、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,见《药典之外,还有哪些标准在管虫草》
这几层是这十几年一层层加上去的,方向只有一个:越管越细。
对认真做的人来说,这是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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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》全文,中国政府网公开页面。本文引用的条号与条文以该公开文本为准;条文的具体适用请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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